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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学会廉洁自律承诺书

2021-08-13

    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河北省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学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廉洁建设责任制,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自身从业行为,特签订河北省药学会廉洁自律承诺书,并接受监督和检查,此承诺书在河北省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任职期内均有效。
一、适用范围
    河北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各专委会常务委员以上人员
二、责任内容
1.自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廉洁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2. 加强廉洁建设学习教育,提高思想境界,增强反腐倡廉的思想免疫力,自觉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 加强作风建设,在各种学术会议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四风”问题。
4. 在学术活动中不参与商业性的会议和由厂家主导的会议。
5. 不以学会召开会议的名义旅游,不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加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6. 禁止以学术谋私、以会谋私。
7. 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遵守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明辨是非、敢于向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9. 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10.承诺书签订后,承诺人应依照本承诺书履行相关承诺。
 
承诺人:
(专委会)学会职务:
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