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廉洁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2. 加强廉洁建设学习教育,提高思想境界,增强反腐倡廉的思想免疫力,自觉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 加强作风建设,在各种学术会议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四风”问题。 4. 在学术活动中不参与商业性的会议和由厂家主导的会议。 5. 不以学会召开会议的名义旅游,不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加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6. 禁止以学术谋私、以会谋私。 7. 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遵守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明辨是非、敢于向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9. 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10.承诺书签订后,承诺人应依照本承诺书履行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