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会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工作:学会会费标准是按照规定得到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在每届的会员代表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自查结果无违法违规收费现象。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向会员单位及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不阻碍退会; 二、不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五、不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八、不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九、不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十、不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十一、不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二、不会存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情况; 十三、不会存在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情况; 十四、不会存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的情况; 十五、不会存在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的情况。 学会将以上承诺向社会公开,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