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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河北省药学会第八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讯形式)的通知

2019-04-18

 冀药会〔2019〕23 号

 
关于召开河北省药学会第八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通讯形式)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
根据《河北省药学会的章程》有关规定,学会的常务理事会是重要的决策机构。鉴于各位日常工作较繁忙,同时有近三分之一外地人员参会不太便利,集中召集一次现场会议比较紧张,还会耽误各位很多工作,为了体现高效、快捷、低成本这一原则,学会现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并审议以下提案,请各常务理事在三日内以微信、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有关意见,不予回复者将视同为同意以下提案。
 
1. 河北省药学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通讯表决管理规则(草案)
2. 河北省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组建原则(试行版)
3. 关于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调配专业委员会更名及第二届全员会换届大会的申请
4. 关于河北省药学会血液药学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调整的申请
 
联系人:河北省药学会  刘萌
联系电话:0311-66030937
邮箱:hbsyxh001@163.com
 

 
 

 河北省药学会
2019年4月1日
 
 


提案一
河北省药学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通讯表决管理
规则(草案)
为明确河北省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讯表决工作流程,保障依法依规、高效决策,根据《河北省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了《河北省药学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通讯表决管理规则》。
一、适宜范围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议题数量较少,且议题比较简单不易存在争议的,又便于履行职责的情况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由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所涉及人员忙于公务,委托开会的人数较多(超过三分之一)时,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3.审议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换届改选及名单、日常管理规范文件表决等方面可采取通讯方式;
4.由理事长认可的单项、偶然、紧急且符合通讯表决形式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题,或者上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期间已议未决事项,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5.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文件等已明确的事项,且需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6.根据学会有关规定,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等人员职务的。
7.年度工作总结等方面较重要的会议一般不采取通讯方式。
二、通讯形式
1.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一般是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2. 必要时,在保障理事或常务理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理事长同意,同时体现高效、快捷、低成本这一原则,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三、通讯程序
1.由学会秘书处提前沟通需要讨论决策的事项,基本形成共识;
2.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工作会议通讯表决的组织工作;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应当将通讯表决事项及相关背景资料送达全体理事、常务理事;
4.各理事、常务理事收到表决事项及相关背景资料后,在三日内给以回复,不予回复者视同为同意相关决议;
5.经三分之二的理事、常务理事同意后,形成会议决议;
6.由学会秘书处出具有关会议纪要。
四、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该规则为草案,经河北省药学会八届三次常委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


提案二
河北省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组建原则
(试行版)
为使我会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组建时有章可循,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北省药学会章程》、《河北省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河北省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组建原则。
一、推荐程序
1.主任委员先依照推荐原则,向河北省药学会进行报备,经学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后续其他人员的构建;
2.副主任委员以下人员产生时,由河北省药学会下发通知,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名额推荐。
二、组织机构
(一)主任委员
1.名额设置:1名
2.推荐原则:
 (1)在河北省药学会某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医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业;
 (2)被推荐人一般担任或曾担任本医院的院级领导职务、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授、科研院所该专业领域的主要负责人或大型企业总经理以上职务,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组织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在本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3)热心本会工作,顾全大局,能领导和团结专委会人员共同奋斗;
(4)如果未达到(2)中的条件,仍有意向担任主任委员一职的人员,本着促进本领域的学术建设这一原则,可通过五名副理事长联名推荐至学会,由学会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申报。
   为便于开展工作,主任委员、秘书一般由同一机构产生,特殊情况除外。
(二)副主任委员
   1.名额设置:6-9名(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常务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推荐原则:在常务委员中推荐,除符合常务委员推荐条件外,被推荐人为本医院的科主任、企业的副总、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副教授、科研院所该专业领域的主要负责人等人员,一般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该领域专业5年以上。
(三)常务委员
 1.名额设置:30名左右(常务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推荐原则:
(1)符合委员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被推荐人为本科学历,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四)委员
   1.名额设置:100名左右
   2.推荐原则:
(1)拥有本领域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
(2)热心支持药学事业发展,愿意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务实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如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文章(或在参加有关研讨会时进行过学术报告)或承办过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行业知名度的学术会议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称号(奖励)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热心专委会工作,积极参加活动;
(五)秘书
   1.名额设置:医师1名,药师1名;
   2.推荐原则:由主任委员聘任,报河北省药学会备案。
(六)名誉主任委员
推荐原则:河北省在该专业领域德高望重、为我省该专业领域发展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
(七)专委会下设的分组
1.专委会成立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筹建本专业学科的分组;
2.分组的成员不局限于专委会成员,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一个专委会下的分组设置数量原则不受限制,但不能重复设立;
3.专委会分组的学科带头人为本专委会的成员,职务为常务委员以上,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4.在本专业学科的分组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能带动专业的学科发展;
5.非本专委会成员有意向成立分组的,可由专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增补其为专委会成员后,酌情成立;
6.专委会分组的名称为河北省药学会XX专业委员XX学组;
7.增补专委会成员及成立专委会的分组需经专委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省药学会备案后才可生效。
本原则经河北省药学会八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讯形式)研究讨论后发布试运行。
 



提案三
关于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调配专业委员会
更名及第二届全员会换届大会的申请
 
河北省药学会:
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调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于2015年10月31日,专委会第一届委员会共计人员83名,其中名誉主委1名,主委1名,副主任委员8名,常务委员26名,委员47名,秘书(兼)1名。
专委会第一届已届满,现申请召开专委会的第二届全委会换届大会,会上拟通过以下提案:
1.专委会拟将“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调配专业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专业委员会”。
2. 专委会拟将在第二届专委会换届时进行部分委员的调整,将已经建设或者正在建设PIVAS的医疗机构的主任及负责人纳入到专委会,以便加强全省PIVAS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促进静脉用药安全合理使用。(详见附件)
以上申请,请批示。
 
附件: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拟任名单
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调配专业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拟任名单(20193月调整)

序号

地市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任职

1

石家庄

河北省人民医院

张淑慧

-

主任药师

名誉主任委员

2

石家庄

河北省人民医院

董占军

药学部主任

主任药师

主任委员

3

保定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杨章群

药学部主任

主任药师

副主任委员

4

衡水

衡水哈励勋和平医院

种宝贵

药学部主任

主任药师

副主任委员

5

石家庄

河北医大三院

刘国强

药学部主任

主任药师

副主任委员

6

石家庄

河北医大四院

 

药学部主任

主任药师

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