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科协技术协会“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与2017年4月18日前将通知中的报送材料报至河北省药学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萌
联系电话 0311-66030937 15032840621
电子邮箱:hbsyxh001@163.com
河北省药学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7]85号)精神,全国创新争先奖着重表彰在创新争先行动中表现突出、成就卓著、品行高尚的优秀科技创新人物,采取推荐方式,由科技创新相关部门单位或团体实名推荐候选对象,从中择优产生获奖人物或集体。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拟于4月28日完成。因时间紧、任务重,为让真正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获得应得的荣誉,没有遗漏、不留遗憾,现就我省有关推荐事项预通知如下,请立即启动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正式通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随后联合印发。
一、奖项名称、类别和名额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名额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名额300个(含奖章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名额10个。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奖项推荐
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由相关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和集体直接申报。各推荐渠道均可推荐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转化创业,科普及社会服务等三个方面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
(一)各市推荐
由各市科协商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推荐本地区奖章候选人1名、奖状候选人2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定州、辛集市科协商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推荐本地区奖章候选人1名、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二)学会推荐
省科协所属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奖章或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请各推荐单位广泛发掘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注意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全国创新争先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中央企业、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评选程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要认真组织评选,确保公平公正,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科协负责上报;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拟推荐的候选人在征得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本会挂靠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地区、本学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各推荐单位应提交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材料,并对候选对象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要请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填报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
6.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原件一份。含推荐、评审、公示和候选人评审组人员名单等情况。
(2)每个候选对象的《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一式20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17份。
(3)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奖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hbskxzrb@126.com。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地址
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快递邮寄的,请确保4月21日前寄达,否则可能影响评审。
联 系 人:肖开雄 陆 松 (0311)86045868
收件单位:河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收件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
邮政编码:050011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说明
1.省创新争先奖励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再组织填报“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并打印《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确保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2017年4月27日前完成上传候选人推荐材料电子版。推荐材料正式提交后不能更改。
(三)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如所推荐候选人获评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者,需提交《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具体事宜届时根据评选结果另行通知。
六、奖励方式
主办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附件:1.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奖状推荐人选信息
汇总表
2.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4月14日